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包括欠缺商标注册的绝对要件、侵犯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以及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的等,具体规定如下;(一)欠缺商标注册的绝对要件依据《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欠缺可注册的绝对条件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宣告无效,任何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本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予保留。可借鉴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其中“欺骗手段”明确为“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例如,自然人伪造经营资格文件申请注册商标。(二)侵犯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1、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权的。即《商标法》第43条第三款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条例》第29条中“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和“注册商标”的立法用语将“在先申请但尚处于驳回复审、异议程序而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排除在可以提出争议的范围之外,不利于对在先申请商标权利的保护。”此次修改商标法应当赋予在先申请商标所有人提出争议的程序性权利。对基于在先申请商标权利提出争议的案件,应当等到驳回、异议案件有了终局结果之后再进行实质审理。否则,就会出现在先申请商标被驳回或者撤销初步审定,而在后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局面,不利于对在后申请人的保护。2、侵犯他人商标权以外的在先权利的。即《商标法》第31条前段规定的“中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享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如著作权)认定以及侵犯在先权利的判定,都超出了商标行政裁决机构的专业性范围。而且,在对行政裁决实行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同一权利冲突可能需要“三审(行政一审、司法两审)或者四审(如果经过异议程序)才能终审”,由此造成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修改商标法可以考虑对申请注册商标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实行司法程序优先,可作如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宣告注册无效。商标局据此驳回和宣告无效是执行生效判决,而不再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申请人或者注册人也不得提起诉讼。(三)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的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侵害他人竞争法上的利益,构成商标权无效宣告的理由。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包括:l、侵害驰名商标权益的。《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条巾“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只是手段,“容易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是结果,只要产生此种结果就应当予以制止,而不应考虑手段。此种结果并不因手段而生,而在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即使没有采取上述手段也可能相同或者近似。而且,“复制、摹仿和翻译”等手段本身就已经足以说明注册入主观上具有恶意。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标的。《商标法》第15条规定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3、因含有地理标志而误导公众的。即《商标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本规定对于保护尚未注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对于已经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可以直接适用《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加以保护。4、抢注商标的。即《商标法》第31条后段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既包括从未注册的商标,也包括没有续展注册但仍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与《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相比,此类商标所有人(在先使用人)只能禁止他人申请注册,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而且,在该商标未经无效宣告前,抢注入还有权禁止真正的商标所有人使用,这显然对保护商标所有人极为不利。为了全面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应当赋予其继续使用(不受被诉侵权之扰)、禁止抢注人使用(制止抢注人的不正当竞争)和请求转让注册(商标权归属于真正的权利人)的权利。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根据《商标审理标准》的解释,“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但是,有关此种解释目前实务界所存在的分歧,应当予以修改和完善,以消除歧义。二、商标撤销的事由(一)改变注册商标,使其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二)未一并转让或者未一并移转注册商标,使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不同的商标权人所有,其中的商标权人不当使用注册商标,可能导致相关消费者将其与其他商标权人发生混淆误认的;(三)不当使用注册商标,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其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产地发生误认的;(四)不当使用注册商标,使其丧失显著特征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不少人在购买商品前是会先查看商标的,故此很多已经注册了的公司,会向之前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商标的请求,虽然商标在注册之后就会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很多商标在注册之后,也会由于某些原因而被注册,此时之前的申请者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罚金。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可以适用实施强制许可的专利是在什么情况下
现在每个国家每年都有很多人申请专利,全球每年就有130万件专利产生,最简单的就是最近华为的5G专利,这个可是全球热议的事情。我国每年申请的专利也有五万多件,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因此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专利法,有些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专利许可。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自从申请被认...
·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一、若是他人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当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一)商标抢注的含义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两者是一样的吗?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两者是一样的吗?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这两种权利是不一样的;1、企业名称权,自企业成立时享有,即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是在工商局登记,效力范围是登记地辖区。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
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
·专利权是以哪个时间开始算
专利权是以哪个时间开始算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
·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绘画有没有被抢先注册著作权?
绘画有没有被抢先注册著作权?
一、绘画有没有被抢先注册著作权?
绘画被抢先注册著作权的情形是存在的,发现被抢注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准备好异议申请书、需要有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注册商标人对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具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是不是永久的?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不有限制规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
·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有多少,保护期限是多久?
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有多少,保护期限是多久?我国的专利分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其中发明创造有包括了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不过是怎样则专利,在申请获得专利权后都需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那么您知道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是多少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个人发明专利年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