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2015年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我国各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不同的,并且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得的土地需要缴纳的数额也不同,故此公民若是想节约办理证件需要的时间,必须要在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之后,就先实现准备齐全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需要的材料。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若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的话,那此时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在离婚手续上面却不会有什么差异,那现实中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这是困扰很多离婚夫妻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
·长沙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更多的地方被国家征收。那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和拆迁相关的问题,有些市民会选择请律师来代理拆迁案件,那么关于征地拆迁的案子,律师具体是如何收费的呢?今天的我们给您普及下有关律师诉讼费的内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民...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一.《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南昌县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有两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莲塘镇、东新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
·征收集体土地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由以下是个步骤: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
当某村的土地属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市、县级国土部门就会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范围、补偿方式、征地用途以及安置途径,使得村集体和村名对征地相关信息知情。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
·宣恩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宣恩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宣恩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补偿吗?
一、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补偿吗? 征地公告发布后出生的孩子能够得到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定。并且在村集体在确定是否要给予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拆迁补偿时,应该召开村民会议共同商议决定。 多数地方的补偿安置协议对象为户口...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