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二)客观要件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妨害作证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妨害作证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严重,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甚至使之无法进行;或者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或者产生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冤、假、错案:或者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仍继续实施妨害作证行为,等等。对于那些妨害作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定构成妨害作证罪。例如证人的亲朋好友怕证人作证后遭报复叫证人不要作证,这种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三)主体要件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四)主观要件妨害作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希望这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行为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动机。动机可以多样,但不影响妨害作证罪的成立。二、妨害作证罪如何量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规定,我们了解到妨害作证罪属于举动犯,也就是说只要有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至于妨害作证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属于本罪的加重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要更重一些。而实践中,要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话,则一般是要对其从重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量刑标准参考
      电信网络诈骗量刑标准参考现如今,利用电信诈骗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些时候,在不知不觉中,有些人就逐渐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这对于我们自身的权益来说,非常不利。虽说现在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诈骗进行约束,但我们自身还是要随时提高警惕,尽量让自己不要成为受害者,如果确实不幸成为了受害...


·刑法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或者为了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


·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


·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的有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中会出现大大小小的事,有些是人为可以解决的,但有些是人为不能解决的,不能解决我们就必须通来法律来解决这些事,也要通过法院来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但不是人人都对自己的判决感到公平,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制度的规定?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刑事诉讼...


·拘留与判刑时间怎么算?
       拘留与判刑时间怎么算? 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


·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您都知道缓刑是有考验期的,而一般说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其实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这关系到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是很多人重点关心的内容。那到底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批捕能取保吗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我国的法院众多,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能够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就刑事案件来讲,您知道刑事级别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吗?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肯定是不能对案件作出审判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


·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一种,但是因为利用电子网络,实施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对他人财产以及信贷机构财产都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人都钻监督管理漏洞,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19万怎样量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念简述 根据...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一、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名?
      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名?故意伤害属于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罪名,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二、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