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醉驾吹140拘役多久?

一、醉驾吹140拘役多久?属于醉驾,刑事拘留最长37天,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醉酒驾车测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酒驾与醉驾的区别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所有的驾驶员都是不可以在饮酒后再驾驶车辆,在发生此类行为后也是要对驾驶员的酒精含量进行测量,如果已经超过了醉驾的标准不仅会吊销驾驶员的驾照同时也是会处以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当出现了醉驾酒驾等行为后也是会根据事故的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的。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


·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不认罪不证明没有罪。 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是不是有罪,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使零口供,同样可以认定罪名。《刑诉法》对此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
      经常有很多刑事判决最后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或拘役缓期执行等情况,同时还有罚金,那么实践中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要想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自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判缓刑的条件又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罚金还要缴纳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


·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哪些?刑事辩护审判模式包括控辩双方的一些具体的基本情况的说明,然后就是辩护律师可以对检察机关所提起的公诉来进行相关的辩护阐述理由。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罪量刑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


·教师缓刑公职是否还能被保留
      一、教师缓刑公职是否还能被保留判处缓刑,教师资格自动丧失。看学校能否给你安排其他非教师岗位工作。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强奸属于比较严重的性暴力犯罪,在很多国家都是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了的,当然在我国也不例外,并且按照《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我国对此罪的处罚还是比较重。那到底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


·醉酒驾驶一般要拘留多久?
      醉酒驾驶应该是被判拘役,时间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具体还是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


·强奸罪怎么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