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判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二、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保留死刑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的,相信身边有亲属吸毒的这些人,也能深刻体会到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必要性。因为现在不断发现的新型毒品的类型已经越来越多,所以说,贩多少克毒品才会被判处死刑的这个问题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3、犯罪嫌...


·犯盗窃罪不能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财产犯罪,发案量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七成左右,一直是打击犯罪的重点。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下,犯盗窃罪后在适用缓刑、假释时,审查还是比较严谨的。犯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而其中在哪些情况下犯盗窃罪不能判缓刑的呢?我们为你做解答。 一、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 缓...


·爆炸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该罪如何认定
      爆炸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属于一个选择性的罪名,当然如果对爆炸罪进行认定的话,一直是您比较的关心的一个问题了,对于爆炸罪来说,由于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的恐慌等等的问题,所以国家对爆炸罪也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那么爆炸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该罪如何认定?一、爆炸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刑事犯罪罚金上限多少?
      刑事犯罪罚金上限多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罚金在判决指定...


·拘役跟拘留有什么不同2023
      拘役跟拘留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


·法律规定什么是犯罪既遂?
      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


·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
      一、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批捕书的罪名一般是不会变更的,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


·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对于刑事案件有些时候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但有些情况下却是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来侦查,当然甚至会出现军队当中侦查部门处理的情况。也就意味着,其实对于不同的案件具体立案管辖的部门不同。那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虚假诉讼罪立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