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应当重点就商标的无效情况进行辩护和说明,在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后可以作出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二、商标无效宣告的时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律师对商标无效的情况进行辩护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商标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发布商标无效宣告,但在发布后的十五天内,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表面,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把实物拍六个面的视图或者是把产品的线条图提交国家局申请保护就行,像发明和实...


·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呢?
      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呢? 著作权又叫做版权,有时也叫做复制权,伴随社会的进步及艺术、科学技术等的发展,作品的类别越来越多,保护作品及作者的权利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作品被作者所拥有的权利就是现代著作权的定义。那么著作权到底是怎么获取的,是在作品完成之后自然就获得的?还是需要去...


·版权专利权主要有哪些区别
      版权专利权主要有哪些区别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2、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版权趋向于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文字性东西。3、取...


·买卖合同中的专利涉及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这个词语是一个非常符合当今社会发展又经常发生的事情,那么它和专利连起来就构成了买卖合同中的专利,那么合同中的专利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中的专利涉及什么?涉及到关于那些法律条文。 销售合同增加条款 :乙方须对与甲方购销货物数量和价格保密,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给甲方造成经...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


·商标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恶意?
       一、商标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恶意?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 三、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认定商标管理案件。 ...


·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


·抢注商标跨境销售是否触犯刑法
      抢注商标跨境销售是否触犯刑法?一般不会。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一般是工商部门,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会有检察院介入进行调查后由法院通过判决来处罚,但是一般都是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二、如何预防商标侵权第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