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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评定标准是国家集合专家详细研究后制定出来为伤者提供维权的客观材料,如果事故中受害人身体伤害程度已经到了让公民失去了作为正常人的行为自由,就应该让肇事者依据伤残标准给付相应等级的赔偿数额以补偿其无法挽回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对于交通的需求越来越大,道路愈加拥挤,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交通事故愈加频发。这就需要您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用以应对突发事件,下面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认定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在进行赔付的时候,是十分有效的证据。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新婚姻法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汽车也是属于我们个人的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汽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有些夫妻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不太了解,那么民法典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只有尽快的解决争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此时如果一方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的话,此时打官司律师费用谁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


·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
      员工辞职很很常见的情况,但此时并不是说向单位说了辞职之后,就能马上走人的。还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提交辞职材料。那究竟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
      汽车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钱? 一、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 二、二手车过户收费标准 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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