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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评定标准是国家集合专家详细研究后制定出来为伤者提供维权的客观材料,如果事故中受害人身体伤害程度已经到了让公民失去了作为正常人的行为自由,就应该让肇事者依据伤残标准给付相应等级的赔偿数额以补偿其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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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知道该如何贷款买车吗?如今贷款买什么的都有,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贷款买车和买房了。买的东西不同,那么此时具体的贷款条件也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贷款买车的相关知识吧。 一、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铁路轨道、地铁隧道、公路、飞行跑道、机场航道、灯塔、信号灯都属于重要的交通设施,对于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使得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足以危害共同安全,就会构成犯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那法律中规定的破...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应扣几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


·随着社会物质水平的逐渐提高,买车开车的人是越来越多,产生交通
      随着社会物质水平的逐渐提高,买车开车的人是越来越多,产生交通事故的现象也是越来越严峻。路面拥挤、司机技术不到位、行人闯红灯等等这些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民警就会开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书。根据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形,期限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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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无证驾驶出车祸怎么处理?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人以后,赔偿要先看事故责任的划分。摩托车全责的,摩托车驾驶人要承担全部的赔偿。非摩托车全责的,驾驶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车...


·在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前都需要提交一些公司要求准备的材料,
      在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前都需要提交一些公司要求准备的材料,才能正式的办理入职,成为公司的一员。可是有些员工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及时提交公司所需的入职材料,由此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为了让您了解其重要性,下面我们将入职材料忘交了会带来哪些后果,详细的介绍给您。 一、入职材...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 近几年,我国交通法则越来越严格规范酒驾,一旦发现酒驾采取严格扣分和罚款的形式。所以越来越多的车主在喝酒后都不敢再违规,因此促进了代驾行业的兴盛。一开始代驾的门槛不高,对司机的人选也不规范,多出了很多投诉代驾撞车案件。 一、投诉代驾撞车 1、记者探访...


·请假后返回公司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请假后返回公司出车祸算不算工伤?请假后返回公司出车祸有可能算是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交通事故是我国每年导致人口受伤或是死亡较多的一种案件
      交通事故是我国每年导致人口受伤或是死亡较多的一种案件。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伤的,那该如何处理呢?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一讲交通事故受伤处理的流程。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


·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
      一、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1、工作之后必须购买五险一金的,是劳动法对每个单位的要求,也保障了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正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进行办理。2、“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


·交通事故一死两伤怎么判
      交通事故一死两伤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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