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样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我国法律会从重处罚。而在此之前,还是需要先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二、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了解:
(一)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就是将此罪与一些相似的犯罪做了区分,这才能更加准确的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该如何处罚,还需要区分是属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不同主体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

·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
      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1.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在公...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此外,债权在建立之后,也有可能会消灭。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其具体条件包括: 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 3...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不一定还有效,对于任何烂了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因为在民...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获取自己的方式但是不少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利用借贷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如何区别此两种行为呢,也即...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


·借钱不还多少钱?
      借钱不还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欠多少钱与立案并无直接关联; (二)我国实行的立案登记制,立案要符合起诉相关条件即可;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一、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1) 连带...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中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一、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