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如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问题,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因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轻,所以应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而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如果是在战时将非法获取的军事秘密又故意泄露的,因战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重,所以应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而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三)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方式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定罪

军队的许多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本身就包含需要保密的内容,如性能、构造、成份等,是军事秘密的载体。为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其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规定定罪。

三、法律规定

《刑法》

第四百三十一条 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特别恶劣的;从作战、机要、保密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获取了重要或者大量的军事秘密。

军事秘密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一种国家秘密,若是被他人窃取,尤其是被外国敌对人士窃取,无疑是有很大可能给一国的军事防卫造成极大影响的,甚至可能出现突破国边境防卫,侵犯他国领土的情况。因此,在涉及到军事秘密的时候,一定要严加保守,而对于泄露、窃取军事秘密的人也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才会立案侦查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30人...


·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


·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 聚众斗殴罪如何量刑
      聚众斗殴罪是常常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行为人实施聚众斗殴行为,更多的是向整个社会挑战,对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的损害只是放任的结果,性质非常恶劣。那么,我国对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 ...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


·法律规定刑事申诉主体是谁
      刑事申诉主体是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


·盗窃数额3000元怎么判刑?
      一、盗窃数额3000元怎么判刑 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罪犯被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
      一、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


·新司法解释对邪教犯罪的界定是什么?
      新司法解释对邪教犯罪的界定是什么? 一、新司法解释对邪教犯罪的界定是什么? 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