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如何区分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
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的形式不合法。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很显然,不成立合同可能会引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常识或疏忽大意等原因,有些条款没有订立或约定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如一律确认为不成立合同,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又不利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我国法律对此采用相对不保护原则,即在承认必要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的合同未成立生效的前提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对合同质量要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专门作了补救性的规定,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适用补救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合同的条款空缺不明是个别的;大量的条款不明或空缺视为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二是法律已作了规定可以补救的条款,如合同的数量、标的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法律没有规定补救方法,实际上也不可能进行补救。三是当事人已约定的其他条款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合同无效,法律则是无条件地宣布无效,采用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因为无效合同的内容一旦付诸履行,势必会给对方当事人或给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秩序。
合同首先要成立了,那么之后才能说生效的问题。虽然很多时候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要式合同,一般是在交付了标的物之后,那么才算是合同成立。至于合同的生效,就要求合同内容是建立在当事人平等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除此之外还要求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的规范下要求一切有关双方协商过后的合意必须以文字的形式确立下来作为日后纠纷处理的证据,但是老百姓在面对众多名称类似的法律文书自然就没有办法很好的区分,也就让很多人因为无法分辨而遭受侵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条文规定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条文规定是指什么?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条文规定是指由于在一定的条件下,不能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形,一般情况为合同一方当时人的公司面临破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为履行的一方便担负起通知的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甚至在合同...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运输承包是当下物流运输中主流的一种,无论是企业运输原料、产品,还是个人包裹、快递,都需要货物运输。可见货物运输是非常重要的连通手段。关于运输承包合同范本如何书写,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一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货...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
·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是什么?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追认,那么自然,效力待定合同就变成无效合同了。同时,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比如善意的相信无...
·合同关系是诉讼标的吗?
合同关系是诉讼标的吗?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标的只是一个法律关系,需要法院裁判的法律关系,而标的物才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与出版社签订出版的合同违约怎么办?
与出版社签订出版的合同违约怎么办?可以诉讼来解决,合同违约是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
1、部分企业...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签订合同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处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合同违约人们也经常听到这个词语,甚至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既然违约就需要根据法律来进行赔偿,那么就让我们的我们来跟你说下这方面的内容吧。一、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