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来支付

土地出让金谁来支付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尤其严禁占用耕地。若是需要开发城镇土地,则必须要先从国家手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这个时候考虑到土地性质的不同,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比较多为70年,商业、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则只有40年。使用年限届满 之后,其实可以缴纳出让金,然后继续使用土地。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规划的方式,是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收益,也是国家土地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从更本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国家也能从出...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第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


·关于四荒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流转
      关于四荒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流转土地一直是人们心中热议的话题,虽说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使得我们无法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土地,但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大部分人所追求的。不过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的四荒土地,这些土地和一般的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所以很多人都不了解。那关于四荒土地使用权要如何进行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咸阳地区农村拆迁赔偿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鸡西市近年来随着河道整治的进行,相关工程占用的土地逐渐增多,征地现象也是随之频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当地人都不太清楚。那么,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女儿能继承父母的田地吗?
      女儿能继承父母的田地吗?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土地的权利,这并不是因为女儿已经出嫁,而是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并不是个人财产,根本就不能被继承。只不过,如果女儿的户口并没有迁出,家里面只有女儿这一个孩子的话,在父母去世之后,家里面的宅基地也不会马上就被村委会收回。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


·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一、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据规定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  1、收拆迁批准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