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长期带孩子一方可要求补偿吗?


一、离婚长期带孩子一方可要求补偿吗?


离婚只有给孩子抚养费,大人没有的,可以要求把给孩孑的抚养费提高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必须就子女抚养权进行明确分割和认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并确定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条款来落实和处理,但对于大小是没有相关赔偿约定的,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进行。



·女方孕期离婚起诉离婚可以吗?
      女方孕期离婚起诉离婚可以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


·在我国结婚一天可以离婚吗
      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如果选择的结婚对象不够谨慎的话,那么就很难保证婚后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如果说结婚一天就要选择离婚,我们个人认为这种形式的婚姻是非常不正常的。婚姻不是儿戏,结婚一天就离婚听起来都觉得有一些不可思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结婚一天可以离婚吗? 一、在我国结...


·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未登记可以离婚?
      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未登记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未登记不可以离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如不仅形...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精神病国家一般是不能关押的。相关的规定是:精神病患者也属于患有严重的疾病,精神病患者不仅不适合关押,在法律上有精神病患者所实施的一些犯罪活动,其实根本没办法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做法才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能够找回来丢失的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


·起诉离婚需要律师辩护吗?
      起诉离婚需要律师辩护吗?诉讼离婚,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要请律师,当事人完全可以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就...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即可签订离婚协议至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否则就要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经济条件相对困难、且缺乏法律和文化知识的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起草离婚协议时需要...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因为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主要是: (一)有约从约。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