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免除责任

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免除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二、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事故责任:

(一)追尾

(二)逆行

(三)倒车

(四)溜车

(五)开关车门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由交警作出划分。若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而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确定了事故各方对此次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后,那么根据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再来计算应该就此次事故作出多少的赔偿。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作的司机来说本身也是后悔不已。但是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再怎样后悔也挽回不回当事人的生命。尤其是醉驾这种行为更容易给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绵阳醉驾规定的标准...


·上下班时间醉酒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时间醉酒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醉酒行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就属于《工伤认定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醉酒行为与车祸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国工伤认定规定是建立在醉...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车辆在运行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的重量进行运载,不然的话就会构成超载行为,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交通违章行为,就需要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车辆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很容易造成交通的堵塞。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紧急的对事故现场做出处理,一方面是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另一方面也是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那实践中,交通事故的现场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现...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判几年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车辆损失鉴定是不合理的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车辆损失鉴定是不合理的,鉴定机构一般只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大家都知道我国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惩罚力度很大
      您都知道我国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惩罚力度很大,如果发生醉驾行为,需要吊销车主的驾驶证,并处以罚金。如果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则应该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但是当车主把车辆借给他人行驶,他人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又该如何判定呢?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一、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


·在我国车身划痕险买多少额度合适?
      在我国车身划痕险买多少额度合适? 要想确定车身划痕险多少钱一年,首先保户要决定自己的保额是多少,也就是说,赔偿金额的上限是多少。分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和 20000元四个档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保险限额。车辆的保费会受到保额、车的档次和车龄...


·交的养老保险能退出来吗
      交的养老保险能退出来吗看情况,你应该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最低按当地平均工资60%缴费,最高按当地平均工资300%缴费。缴费比例是20%,其中8%进入到个人账户,也就是个人缴费的40%进入到个人账户,其余60%缴费进入到统筹账户。如果说你觉得养老保险...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