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逃逸的入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逃逸的入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逃逸的入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逃逸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由于当事人逃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认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处理。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具体法律条文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现代社会,因为车子的数量越来越多,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方面也在不断的攀升。但是车辆数量并不能够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是由于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应当遵循交通法律规范,而违反这个规范,造成了一系列的人员或者是财产损失。

·刑事诉讼中要求回避的主体都有谁
      刑事诉讼中要求回避的主体都有谁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


·非法集资四百万该怎么量刑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走捷径,想发财却又不肯为之努力。所以走上了非法集资的道路。那么对于非法集资这个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又知道多少。如果一个人非法集资四百万,那么他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多久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


·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后,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等到收集完证据之后再让检察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阶段是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的,那么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呢?这个问题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 其实绑架罪时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


·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在我国说保释其实并不准确,因为法律中并没有关于保释的规定,与之相同含义的,应该是取保候审。现实中,行为人涉嫌构成一些犯罪的,可以申请保释。那么要是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一、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取保候审要看条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一)...


·犯罪分子盗墓是同犯怎么判刑?
      犯罪分子盗墓是同犯怎么判刑?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盗墓罪视情节严重,会判处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四节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
      非法集资是采用集资的方法诈骗钱财的行为,因为集资诈骗来钱快,因此许多不法分子都会采取这种手段骗取钱财。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集资的行为就属于集资诈骗,这是违法行为,被抓后要被判刑,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 一、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


·玩忽职守罪间接损失100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间接损失100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间接损失100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间接损失100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金融犯罪大家一定是不陌生的,微单了金融的法规的话就会造成金融犯罪的,金融犯罪的罪行以及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对于金融犯罪的类型有什么,一般的是根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划分的,按照主体客体的不同进行划分的话是分为危害性货币管理的犯罪,还有就是危害了金融机构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