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财产保全在经济诉讼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暂时性的冻结,并进行合法的清算,避免出现财产私自转移或者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情况,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经常看见,具体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办法进行处理。


·一、期房合同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
      一、期房合同备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契税;印花税。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房的价格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房的价格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族来说,买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租房就变成了比较常见的事情。那么最新北京东城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又该怎么写,下面跟着我们来为你解答。 2017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然作出限制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不过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限制才行。很多时候政府推出两限房也是为了居民可以买的起房屋。那现实中,到底两限房能否买卖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两限房能否买卖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


·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 拆迁有补偿了
      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 拆迁有补偿了   一、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第一,《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归于合法修建,如果拆迁方不供给补偿,绝对是在...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房屋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潢,但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即租赁期限...


·买房子首付几成
      买房子首付几成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


·挑选有资质的中介如果你要找中介买房
      挑选有资质的中介如果你要找中介买房,那就必须选一家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这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你可以选择直营房产中介,或者是有多处连锁店的中介公司,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分别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二、谨防虚假广告中介可能会告...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一、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