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

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在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按照方案的描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好处有三:

一是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是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

三是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除此之外,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5、在33个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也可通过租赁农房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

综上所述,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额的,只有费计提性质的经济类型土地不用交纳税额,但一般只有农民才可以获得相应的使用权,同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还分为以上的四种情况,只有对应情况才能进行申请。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


·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 1、锁定收购目标,进行收购意向谈判。投资方在进行收购时,首先应锁定收购目标,调查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判断其收购的价值。调查后,认为项目公司值得投资收购,进而与项目公司股东进行谈判,就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价格、付款方式等达成初步的...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的制定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制定过程...


·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可以么?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异议,则只能选择至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对于在哪里起诉离婚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


·海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海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海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共和镇城市规划区内的茅阳、兴和、平屯、金马、清波社区居委会、龙池村委会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散花、代冲、天台、牟尼、际盛、新甸村委会的坝区耕地,平均补偿标准:47863元/亩。   ...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材料主要有: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哪些需要签字的文件?
      一、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哪些需要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  该表的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无异议后农民可以在该表格上签字。  2、土地登记调查表  该表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切相关的,合同只有在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的成立亦不例外。那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有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土地已经成为了常见之事,而国有土地的转在时土地买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为国有土地的出让,就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就需要给国家一定的金钱报酬,但是这样的出让是有一定的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