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一、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能直接将婚前债务与个人债务划等号,但从实际情况出发来看,其实大多时候一方在结婚之前的债务,往往都是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之后不管双方是否有结婚,而之后又是否有离婚,这样的债务都是不能要求另一方来承担。除非婚前债务转化为了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时候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也是必然的。

·欠钱法院强制执行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强制执行不还怎么办?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不会不还的。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法院就会冻结他的财产,然后把他的财产给你还他欠你的钱。应该赶快让法院强制执行,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如果对方当事人一点财产也没有,法院也没有办法。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 一、私募发行的发行地 1、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 (1)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2)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 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 二、债权人如何追回债券 第一、通过强制执行公证 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一、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信用卡诈骗报案后还款可以减轻罪行么?
      社会飞速发展,信用古往今来都是一笔财富。各个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有信用卡办理业务,但是一些人在使用信用卡后却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会报案,信用卡诈骗报案后还款可以减轻罪行么?不少人都希望通过报案后积极还款来避免被追究责任,下面就介绍相关看法和知识。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都改变了合同主体,没有改变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另加补充协议。其中,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生效。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


·公司债券利率是多少,如何确定判断?
      公司债券利率是多少,如何确定判断?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介绍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


·如果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如果欠钱一直不还可以通过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一、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仲裁委员会...


·犯了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处罚?犯了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