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司能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
二、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只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也必须合法。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故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限。
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经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因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合同实际履行未满六个月的,单位解除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试用期期限不是绝对不能延长,而是不能单方延长,用人单位单方的决定、通知或通过规章制度等形式单方决定延长的应当无效。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的延长试用期才合法。但有时用人单位提出延长试用期,员工也未提出异议,而是按试用期继续履行合同,这也就被视为员工默认了延长其试用期。
即使员工默认延长,也以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为限。约定的试用期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试用期经过双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基于试用期的解除合同权当然也无权行使。因此,单位在试用期之后再辞退你的,必须按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来办理了,而不能是任意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签订试用期合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连云港律师。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一、5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上市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中国企业美国并购流程是什么?
      中国企业美国并购流程是什么? 一、中国企业美国并购流程的内容 1、中国企业美国并购的流程涉及到公开竞标交易的内容。公开竞标交易一般来讲,在公开竞标交易中,卖方及其财务顾问会设计两轮投标以筛选众多的买方,而在第一轮投标之前,卖方还会引导买方初步了解标的并与之签署保密协议。因此...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么? 法人代表是公司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元之一,对于法人代表一定要推选出适合自己公司的以及能够代表公司形象的人来当选,每个不一样的公司企业种类不同,对于法人代表的要求不同,那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有什么吗?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 ...


·什么情况上市公司要暂停上市
      什么情况上市公司要暂停上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一、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 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


·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的新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在缴纳的时候认缴方式已经做出了重大改革,所以就造成一个问题是,有些公司在当地工商局依法登记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后,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是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公司的发起人...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1)登记方式:通过电...


·保险公司法人资格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资格是什么? 近些年来,我国的保险行业不断的发展,保险行业的业务也逐渐地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也渐渐增多。保险公司即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过一般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保险公司法人资格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叫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才是具备上市资格的,并不是什么公司都能上市的,那么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什么样的公司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呢,我们来了解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所有资本为股份的形式组成的,公司所有的股东以占股多少位标准,对公司要承担责任的企业...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包括了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限之内,双方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很多人会疑惑,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怎样的年限对自己更有利?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劳动合同期限的作用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