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因修建地铁拆迁,可以选择原地回迁吗?

因修建地铁拆迁,可以选择原地回迁吗?因修建地铁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但能不能回迁到原地,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拆迁安置的方式有哪些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后,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时,相关的当事人员如对这类补偿有异议时,应积极的向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土地征收土地单位进行举报,按照这类征地纠纷事件进行相关的解决,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新房什么时候办土地使用证?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共有和集体所有,而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就是确认权利的证据,一般如果购买了新房,就需要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居住。那么新房什么时候办土地使用证呢?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其中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讲解一下土地使用证吧。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一、到哪里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但实践中这种事举报也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法院审案相对比较...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 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20元/亩;果园:20元/亩;茶园:20元/亩;精养鱼池:20元/亩;林地:26560元/亩;未利用地:16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永隆...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国家建设土地的需要,很多情况下,往往需要征用居民用地来作为开发用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在征用土地时,政府往往需要给予居民一定额度的土地征用款来补偿居民,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一下关于山东省征地补偿的标准。 一 、征...


·征地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必须要先对被征地人做好安置补偿的工作,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征地的,这很容易对被征地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征地补偿中涉及到的补偿项目比较多,因此要是问征地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就要区分不同的补偿项目来讨论了。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土地补偿计算公...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质量如何,并且对于房屋所有权也非常重视,但是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往往不在意,不关心,认为买了房子自然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忽略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样? 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实际上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作为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消灭,从而恢复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完全支配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