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二、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和实行行为阶段,其实都是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就是我们说的中止犯。而在对中止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首先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先确定构成什么罪名,应当在什么幅度内量刑,之后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若,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对其免除处罚。就算是有造成损害,也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 一、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判处缓刑,还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缓...


·故意放火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1、一般侦查措施 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经济犯罪类型的案件的追诉标准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1、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有些敲诈勒索案件,还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其危害程度和抢劫犯罪相差无几。但是毕竟还是两个不同的罪名,那么就注定在犯罪构成上是不同的。其中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我们总结了有关资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遗弃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案,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的,则...


·刑拘保释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刑拘保释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


·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绑架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重罪之一,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实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那现实中构成了绑架罪的,理所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


·认罪不认罚要怎么办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出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执法人员催告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