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一、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旧)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单位职工民事行为涉嫌犯罪民事案件一定要中止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并且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也比较大,故此刑事案件的审理,若是与民事纠纷审理发生冲突,此时是需要先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先让检察院审理刑事案件。只要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此时都可以再次提出审理已经被中止的民事案件的请求。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的根本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不论是拘役、管制还是有期、无期徒刑,其最终目的除了惩戒犯罪人的罪行以外,也是为了帮助和教育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刑期后,犯罪人有明显的悔罪和立功表现的,法律也有相应的假释规定,那么,刑事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具有特别严谨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稍微不注意就可能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认错态度诚恳,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麻烦,如果,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并且触到了道德底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我们看一下,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是什么?...


·还没有判刑可以关押吗,是合理的吗?
       一、还没有判刑可以关押吗,是合理的吗? 还没有判刑可以关押,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决移送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要是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要么不...


·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涉及到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在实际定罪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如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等,日后即使量刑处罚也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做出。那针对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么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


·故意损坏财物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损坏财物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
      近年来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被犯罪分子侵害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所泄露,导致自己的平常的生活安宁完全被打乱,不仅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梳理了法律法规对需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