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能否监视居住,要看满不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获得了办案机关的批准之后,那么才能被监视居住。而此时也要注意,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之后要是被依法判刑处罚,同时主刑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话,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就是可以折抵一定刑期的。


·一、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对于劳动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申请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后,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哪些情况单位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下面我们根据整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给您重点讲一讲。 一、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1、针对...


·公司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帮我们缴纳社保,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不给买社保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去当地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可以给我们补偿。那么工作几年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 《...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厂房拆迁政府对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搬迁的新地址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内或者当初公司明确说了要搬...


·一,用工主体责任是劳动关系吗?
      一,用工主体责任是劳动关系吗?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并未规定视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请注意,承担民事责任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将此处规定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理解为必然形成劳动关系是错误的,同时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一、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怎么样?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 人均工资福利21.42万元。深圳市一些街道办的工资比深圳市一级部门的还要高出一倍还多。一般来讲,薪资福利包括薪资和福利两部分内容,薪资就是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励等;员工福利是一种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员工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可分成二类:法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具体如下: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