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的执行,并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第二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第五条 监理规划编制

第六条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第七条 基本建设手续审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 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

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总包和分包单位以下相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所有资料均须审核原件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外地企业的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案;

(7)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

(8)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

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管控措施;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例会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第十条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监理企业公章,并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签发开工令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具备以下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企业公章后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应在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原件备查。

(1)施工许可证已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施工现场生活办公临建设施、围挡墙、大门、洗车设施、场地硬化等设施情况已符合相关要求;

(6)其他按照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

监理企业应至少每月一次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包括考勤在内的综合检查考核,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 质量控制


一般规定

收报告应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安全控制


一般规定

全文明施工工作,包括:现场围挡、建筑物围挡、信息管理、安全警示、临建设施、场容场貌、现场防火、综合管理等方面。

第十六条 进度控制

第十七条 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

第十八条 造价管理

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

第十九条 协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四章 监理档案的存档和移交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自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个月内将应当存档和移交的资料交与建设单位和本监理企业。重点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一般工程档案存档时间不少于3年。监理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合同争议、变更、违约及处理意见;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7)检查试验资料;

(8)工程变更资料;

(9)监理日记、日志;

(10)监理月报;

(11)签证、索赔文件资料;

(1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3)测量核验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作通知单及回复、工作联系单;

(16)报验申请表;

(17)安全工作往来函件;

(18)重要工地会议纪要;

(19)质量评估报告;

(20)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1)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观感检查资料;

(2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3)安全工作监理工作总结;

(24)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中指示出了,无论是施工前的准备施工阶段和施工结束后的详细监理工作,还罗列出了监理档案需要的存档及移交的材料,从而来提高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性及效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去新的工作岗位必须要离职证,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将介绍解除合同证明书的相关法律内容。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工程款耍赖不还怎么办?
      工程款耍赖不还怎么办? 1、可以给欠款方直接打电话或发信件去催收欠款。每次给施工欠款方达电话,要记得录音,经常打电话联系去问他们工程款入账没有。电话录音保存好作为证据保留,以防万一。 2、还可以直接上门去催要,这一般是比打电话和发信件的效果要好。 3、如果讨要工程款自己要不...


·法律中规定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都有哪些
      要想认定部门顺利的做出工伤认定结果,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当然对于认定结果,不管是受伤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表示不服,另外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工伤认定的情况。那么法律中规定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相关判决书进行统计分...


·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进行工伤索赔,这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是很大的。不过现实中,很多职工在事故发生之后其实并不知道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劳动者违反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用工单位有权开除解雇员工,如果造成企业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还可能赔偿损失等;同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合同法,也应该赔偿劳动者相关权益和有...


·一、在职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在职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5、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应变更劳动合同 ...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