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主要就是针对一项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资料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定并非就是自己凭空制造出来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一)资料的分类

根据资料的性质把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于不同的资料盒中,并在资料盒外贴上具体分类标签.

1、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3)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5)施工图及说明 6)设计计算书 7)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2、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3、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5、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表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质量控制 4)分包资质审核 5)监理通知 6)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 7)监理工作总结

6、施工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专项方案 2)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日志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6)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7、竣工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保修书

8、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9、来往函件

1)监理公司来往函件 2)与施工单位来往函件

10、现场签证资料

1)工程量收方记录 2)零星记工

(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档案资料应由工程部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进行统一收集与整理,并妥善保管。

1、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齐全所有工程资料原件。

2、所有资料应根据分类建立查阅目录,并即时进行编码登记,编码须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档案资料整理时书写的字体必须是仿宋体且字迹清晰工整。

(三)资料的收发

1、须下发的公司文件或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在发文簿上登记下发给相关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并要求签字。收到的设计类、技术类文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收并登记,其它涉及经济、工期的相关文件及函件由工程部经理审阅同意后签收。

2、档案资料管理员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将文件交工程部经理审阅,并根据需要复印送达相关人员。

(四)资料的保管

1、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应立即放入档案柜,不得放置于其外。

2、档案资料柜的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3、工程部其它人员须使用或借阅档案资料的,应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并及时归还。

4、工程完工备案后,应将本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公司档案库封存。

二、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⑵《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事实上,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制定除了需要遵守上述介绍到的国家法律法令之外,不少地方还制定有适用于地方的相关政策,这些也是咱们在制定具体的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时需要借鉴和注意到的地方。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级别不一样,可以领取到的工资额度也是存在差异的。而且关于每一级别的工资,实际上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因此如果说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不明,明显超过自己的合法收入的话,这个过程当中就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贪污受贿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


·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我们终有一天要奔波于社会之中,去找寻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在我们决定入职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文件。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也许在工作后你会发现自己并不喜欢和适合这份工作,但是自己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我...


·本溪市劳动局工伤鉴定怎么赔偿?
      本溪市劳动局工伤鉴定怎么赔偿?受工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伤残鉴定确定等级。一共分为十个等级,所获补偿不同,但一般是按平均工资乘以月份数计算,一级是最高等级,十级最低。由于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由单位缴纳的,所以职工个人无保险也可获得工伤赔偿。以下是各个等级的工伤赔偿待遇: 一...


·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
      一,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顺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


·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岗位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量、工资等,事实上,它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此外,在实践中,员工何时能解除劳动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还可以领取吗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还可以领取吗可以领取丧葬费的。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如果企业退休职工...


·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因为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工伤,一旦出现工伤可以依据工伤轻重获得一定保险金额和赔偿,这也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因此哈尔滨制定了相关规则,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以下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