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法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3、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二、犯罪中止认定要注意什么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一旦成立犯罪中止,那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是不会那么严重。此时,若没有造成什么损害的话,那么应当对行为人免除处罚。即使中止行为有造成损害的,此时也应当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另外,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在实行犯罪之前和之后,其实都是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的,并非是在犯罪着手之后才有可能成立中止。


·无证驾驶撞人找人顶替骗保险有罪吗
      无证驾驶撞人找人顶替骗保险有罪吗 一、无证驾驶撞人找人顶替骗保险有罪吗? 无证驾驶撞人找人顶替骗保险是有罪的,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会判定为保险诈骗罪。 二、保险诈骗罪怎么判刑?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


·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那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一、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刑事和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根据规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如今看来,确实有人在脑海当中没有仔细的去对遗忘物和遗失物进行区分,有些比较大大咧咧的人去饭店吃饭或者和朋友们去游乐场玩的时候,就很有可能直接把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遗忘到了该场所当中,可是,如果遗忘物被他人侵占,侵占人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是,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只能是所有者知道...


·什么叫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什么叫批捕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


·给罪犯通风报信属于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属于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


·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就可以按照招摇撞骗罪来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