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

刑法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4)中止者所欲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中止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止。(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促使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可耻,洗手不干;因被害人哭泣、求饶,而产生同情、怜悯之心,不忍再加害于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受到刑罚惩罚;原有的犯罪欲望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满足或已经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动机,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别,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犯罪中止不仅客观上没有发生犯罪结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才使犯罪结果未发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悬崖勒马,对社会是有益的。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应当免除”或“应当减轻”的从宽处罚的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进一步从宽;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也是可以对其免除处罚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出于主观或者是客观的情况下,如果做出了犯罪中止的行为司法机关都将会酌情进行从轻处罚,这也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能够及时中止犯罪从而订立的相关规定。


·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什么?
      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什么?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是否是属于当事人意志以内的原因造成的。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强奸罪来说法律|教育网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


·建议量刑标准和实际判是一样的吗?
      建议量刑标准和实际判是一样的吗?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


·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其实现在我国的刑事审判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是非常少的,因为简易程序主要是会给当事人的律师在辩护的时候造成一定的困难,可是某些情况比较特殊的案件用简易程序来审理,也能够提高整个办案效率并节省司法资源的。我国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的内容就是针对简易程序在审判的时候做出的一些规定。 ...


·林业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林业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


·小孩犯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一般来讲,公民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一些特殊的人群犯罪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过,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小孩犯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孩犯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什么是渎职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犯罪简称为渎职罪,这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那么您知道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吗?而我国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又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渎职犯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


·未成年杀人会坐牢吗,未成年人犯罪要判死刑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践中经常出现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情况,甚至还有未成年人杀人的情况出现。那按照规定未成年杀人会坐牢吗?这时需要区分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作出判断,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未成年杀人会坐牢吗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在期间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在期间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


·执行拘留多久送看守所?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则是具有强制性。那么,执行逮捕多久送看守所?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


·刑事拘留时间跟执行拘留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刑事拘留时间跟执行拘留时间是如何计算的?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路途时间...


·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往往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我国的刑诉法针对于刑法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刑诉法的运用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针对每一条都有着详细的制定。我们今天为您整理的是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解释2...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