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随着城市的扩大,拆迁也不可避免的随之进行,而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业主来说必定是关乎企业发展和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大事,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会直接关系到企业后期的安排和发展,所以务必要事先了解企业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 一、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对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不进行经济补偿的,被拆迁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企业拆迁的法定补偿和赔偿范围

  1、固定资产补偿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两项。即实际和预期经营损失。通俗讲就是因停产停业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3、拆搬迁相关费用

  即因拆搬迁行为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和包装费、运输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等。

  4、拆迁奖励

  因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5、暴力强拆造成的损失

  对于因暴力强拆造成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财产的损毁,企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6、其他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由于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数额巨大,发生征地拆迁时,遭受的损失也是可观的。基于招商引资企业的特点,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也应属于拆迁补偿或国家赔偿范围。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


·在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有很多金融上的名词也都是当事人因为一些具体的原因涉身其中,才能构成人的了解词汇的具体概念和相关的操作流程的。比如说身为公司的骨干技术,公司除了在福利待遇体现出对当事人的注重程度以外,还会通过股票期权的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额外的奖励,但是第一次接触到股票期权的有些人其实对公司股票期权是...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一、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


·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确定什么
      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确定什么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先确定该分公司是否具有签署合同的权利,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


·法律上什么是股东公司?
      法律上什么是股东公司?股东公司就是以公司的形式作为股东来认定的,也是 股东的一种,股东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


·公司法2023区别不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您对于我们国家公司的种类还是比较清楚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两者具体的区别,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那么公司法区别不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在概念上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两者的组织机构以及条件都存在着差异。 一、公司法区别不同...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一、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一般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就可以了,但股东会要任命也可以,因为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