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二、增民法典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三、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资质标准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①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⑤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⑧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⑩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明确指出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工程的技术性要求;同时还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企业的硬性要求。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法》里面对于工伤的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您在工作中发生受伤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发生工伤之后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关赔偿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素决定着,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这个问题,相信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跟清楚,毕竟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我们就来...
·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公司在设立之后,如果经验不善,将极有可能倒闭,此时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故而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公司的信用以及经营状况。
一、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
·人防工程是为了什么建设的?
人防工程是为了什么建设的?
相信您都听过防空洞,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人防工程是什么意思,人防工程范围广,囊括内容众多,其中防空洞就是人防工程的一种。那么什么是人防工程呢?人防工程是为了什么而建设的呢?我们在此为您整理解答。
一、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此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这个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相信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这关系到自身利益,最好还是了解清楚。那到底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劳动者加班,延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才能依法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话,则就没有工资了。那实践中,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种,但是和工伤认定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先进行积极的治疗,等到生命没有危险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
·克扣工资要求25%赔偿的规定是合法的吗?
克扣工资要求25%赔偿的规定是合法的吗?合法的;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您比较熟知的汽车,电视机,电冰箱,钢铁或者是煤炭等这些都属于工矿产品,工矿产品和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工矿产品在日常销售的过程当中,购销合同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不过从事工矿产品销售的商家,其实并不一定特了解,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发展。具体如下所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