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

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合法的,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各国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裁减。当事人约定对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金进行清算的,违约方还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清偿债务。二、店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4)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5)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6)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实际上,所有的合作本身都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能接受的前提条件之下,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或者以哪种形式来承担违约责任这都没有什么特别固定的规定,关键要看房东所押的这笔尾款数额是否合理,一旦违约,违约金过高也是不受保护的。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东莞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一般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尊敬的审判员: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2庄某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案原告起诉的债务因胡某某未到庭,借款是否事实、因何原因借款以及借款有无归还等情况被告2一无所知,但...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男方的赌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主要有以下理由:1、赌债是非法债务的一种,法律是不会保护的,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债权;2、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负的赌债、因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主张这些债...


·夫妻个人财产债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个人财产债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财产的范围1、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一、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您不妨把夫妻双方想象成捆绑在一起的两个人,也就是说...


·合法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合法讨债的条件是什么一、合法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


·我们发现在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就包括了违约方面
      我们发现在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就包括了违约方面的,此时不仅会对违约的情形作出约定,同时还会就违约金的形式进行约定。那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的形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约定房屋租赁的形式是怎样的 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


·挪用公款三千万会判多少年
      累计挪用公款三千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属于数额巨大,即使归还也是应当依法判处刑罚的。对挪用公款数额虽然各地规定的起刑标准不一致,但是三千万以上在那也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量刑在十年以上到无期了,但是如果有立功、自首等情形还是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量刑标准。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如果没借条起诉能胜诉吗?
      如果没借条起诉能胜诉吗?没借条也是可以起诉的,有可能胜诉,可以提交支付记录或者转账记录来提交到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借款合意、二是已经实际履行即钱已经到借款人账户或手上。仅有借条或者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借贷合同成立,法官必须结合其它证据和生活经验...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