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被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补偿决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既定的补偿方案做出的有关补偿事项的行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第26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此外,补偿决定还应包括补偿决定做出的原因、法律依据及被征收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等内容。


·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会作出分割。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的,双方可以协商房产由哪一方拥有,这就会涉及到将房产进行更名。那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人。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房价还是让很多人可望不可即的。贷款买房是很多人的选择,那么一般来说购买房子怎么贷款比较好呢?此时法律中规定的贷款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怎么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的意思是按照双方共同拥有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双方不再生活在一起,保持着分居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将这个财产按照份额或者是平均来进行一个分割,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应着重考虑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贡献,婚前还是...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不能分配。具体如下: 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 2、另...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如下: 1、串通一气暗放空盘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2、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也就是说,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


·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我们知道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需要协商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夫妻双方一般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分配财产的,故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各民事主体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公司房产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税款吗
      公司房产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税款吗?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缴税?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