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样劳动合同不能签

什么样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6、“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7、“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二、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 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其实《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要求,一般是在双方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1个月,也就是说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迟一些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这个签订的时间最晚不得晚于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若是超过规定的时间,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谁开具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应聘者秩序,同时也为了应聘者在下一家单位顺利的进行工作,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应聘者出具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该证明到底是由谁来开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又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以下分析。 一、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我国法律中都是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受到的限制是比较多的。如果单位想要开除员工,首先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以此来确定双方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上肯定都附加上了高额的违约金,有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以用人单位的培训资金来算的,那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劳动合同违约10倍赔偿违法吗,下面我们就通过劳动法的有关知识来...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


·一、劳动合同过期后满一年没续签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后满一年没续签吗 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相当于期满后又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第82条规定,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施工之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这是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是不能进行施工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施工许可证有一定期限要求,超过的话需要延期,那么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下面我们就给您好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一般说来,砌体工程的质量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砌体工程的质量需要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被企业验收。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内容,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撰写的模板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供您...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时效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对职工受伤或死亡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