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此可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具有很大的管理权限,其行为对公司、企业以及广大的股东和出资人的利益有很大影响。我国公司法因之规定了董事、经理的义务。

(1)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董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即侵犯了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公司、企业的股东和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构成对国家公司管理制度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及本法对董事、经理违反相应的义务应承担刑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对打击当前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渎职行为有重大作用。

赚钱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自己开公司,可以开场或者是做餐饮,三百六十行,做哪一行都可以。一个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或者是多家公司任职,但是绝对不可以再竞争对手的公司任职,这个是牵扯着商业机密,公司的核心内容,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多少
      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多少?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315.94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但是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它与死刑的区别。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追诉新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吗?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我国刑事...


·多次盗窃怎么量刑,怎么认定?
      针对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直接规定为盗窃犯罪,此时按照规定该如何对多次盗窃进行量刑处罚呢?实践中,我们又该怎样来认定多次盗窃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阐述。 一、多次盗窃怎么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


·一般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
      一般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 网路诈骗在我们身边并不陌生,金额从小到大不等。当然,不同金额所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其实网络诈骗并不是交点罚金就能了事的,有许多也是要被判以相对刑法的。就比如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相应解答。 一、网络诈骗一万判刑几年法律...


·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进入到司法审判阶段的话,对于被告方和原告方来说,肯定都会聘请辩护人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辩护人在进行辩护的时候肯定会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所以说在这过程当中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的。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不能成立。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


·《刑法》224条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224条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河南省涉黄罪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河南省涉黄罪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