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时应当按照违约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有关情况说明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

2、是否适用于“动产”。

“租赁”,依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但是当我们将这个概念运用到229条的时候,不禁会发现,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第 229条,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现代民法的宗旨。因此《合同法》第229条中租赁物一词,应限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更妥。但司法习惯是这样做,但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

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

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二者效力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解决,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怎么处置,并且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来看,买卖的行为也是发生于后,按理说应该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对于以租抵债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普遍的,但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进行适用时,首先应当对产权的转移情况进行认定,在产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具体情况下对于以租抵债的情况应当合同法中违约情况来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您都知道进行贷款是肯定要需要还款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贷款的人都没有进行还款,有时候甚至是公司法人进行的贷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贷款怎么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


·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
      尽管你再小心谨慎,都不可能保证永远不涉及纠纷,对于个人之间进行的借款活动也如此,谁都难免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关于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那么,具体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呢?简言之,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如何解决个人...


·老赖欠钱不还躲着找不到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躲着找不到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躲着找不到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开具公民下落不明证明来向法院诉讼。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
      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的话债务怎么处理呢?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回欠款,应怎么提起债务纠纷诉讼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多久?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多久?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六个月,具体的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


·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案例变化多端,那么你知道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吗?挪用公款的刑法分得很细致,刑法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处刑,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评判,最严重的甚至会判处无期徒刑,具体的法律法规请让本站来为您详细说明。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多长时间?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未在法律上明确,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定的暂缓和延期,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等等,因此,这个问题无法...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债务分担的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而在离婚的时候有应该怎样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将做一个具体的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民法典》(2021...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


·生了三胎上了户口还要罚款吗
      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离婚了,但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


·一、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一、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你可以不用承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