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二、辞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应注意的问题:辞职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是指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违约职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一种经济处罚,赔偿的金额应低于单位的损失数额,并且应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辞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以上情况外,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进行辞职时,应积极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办理这类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时,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进行办理。相关的劳动合同也会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保护,对这类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进行保护。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去区分这两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人会有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疑问,那具体来说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内退人员参...


·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而此时对于认定结果也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认同,其中也就有出现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要注意时限问题。那通常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在工作中,有时候我们所在的单位很有可能会遭遇公司改制,很多人就会担心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会发生变化,具体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劳动关系...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目前,司法实践中...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要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您遇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处理呢?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试用期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


·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
      我国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一旦签订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一般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损失补偿,那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违...


·未成年工能签合同吗?
      现在不少农村青少年早早就不读书了,去外地挣钱谋生,像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企业上班的情况很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该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而未成年工还没有达到十八周岁的成年标准,那么未成年工能签合同吗?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谈一谈这方面的知识。 一、未成年工能签合同吗?...


·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有哪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


·误工费的确定
      误工费的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么?这个应该会是很多人都会关注并且想要知道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劳动人员的工资被拖欠,而这刚好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就可以采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