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因为这些关系着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
(1)调查的必要性。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工至关重要。如果发包方资金不到位,则承包方难以收取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承包方资质及技术能力如何,关系到工程质量能否合格、能否按期完工等,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也是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是非常有效的。
(2)调查的方法。在网络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对方的情况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同时,通过查询工商年检登记,到对方住所实地调查、向对方业务往来单位咨询等也是调查的方法。
二、合同无效风险的防范
1、资质审查。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审查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查承包方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是否经过年审等。基于目前我国诚信机制的不健全,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时,应当核对原件,并建议到工商局查询核实。
2、慎重对待挂靠。这主要是对承包方来说,因为上述无效情形第二项就是针对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挂靠行为而规定的。如果存在挂靠,施工单位一会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二是可能面临施工合同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无效,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签订合同前了解工程是否属于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做了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1)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直接发包合同无效。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总包承包土建和安装工程,而对于其他工程如装饰工程没有纳入总包范围,那么装饰工程发包时也必须招投标。这是很多建设单位容易忽视的地方。
(2)将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比如说总包的范围包括了装修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觉得总包管理不过来,把装修工程拿出来再发包给其他人。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合同无效,需要特别注意。
4、依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对中标无效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招投标无效。
5、不要进行转包,依法进行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分包包括: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具体内容,这当中提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和防范的措施,以及当合同无效时我们该采取的方法。较为全面的说明了建筑工程中施工合同的风险,让我们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


·工伤治疗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1、医疗费:所以,首先要看单位有没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有,则单位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如果企业没有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有企业负全部赔偿责任。2、同理,死亡金赔偿也要看公司是否有购买工伤保险而决定其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厂里招收童工会怎么样?
      时代的发展,业务上的繁忙,使得很多企业和厂家为了压低劳动成本加快生产速度,就会选择招收童工进行劳作。但是他们忽略了我国的劳动法,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招收工人的年龄,如果招收的工人年龄不和法律规定,那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厂里招收童工会怎么样? 一、厂里招收童工会怎么样? ...


·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
      职工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了很大一部分。但现实中总会有单位会克扣员工的提成款。那么单位可以克扣员工提成吗?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可以克扣员工提成吗 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高校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录取后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有时候一些劳动合同会加入不合法条款,损害劳动者正当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我们通过本文和广大劳动者简单讲一讲。 一、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一、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应该怎样计算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使用一般比较功率小,像商场这些比较大的建筑用电率是非常大的。我们都知道,电路一旦发生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为了保证用电的安全,电...


·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机构或组织就职以后,就会和这写机构和组织达成劳动协议,达成劳动协议之后。我们就和机构和组织达成了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1、劳动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