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仅仅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此时要注意,承租人并未拥有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将所承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这属于无权处分,出租人可以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当然,也需要格外注意,在一些情况下作为房屋出租人,也是可以要求收回租赁的房屋,而由此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害的,也不用承担责任。


·一、房子房产证不能过户能做公证吗?
      一、房子房产证不能过户能做公证吗?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对不动产进行买卖的,双方需要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的登记,否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不过户,只办理公证,在法律上,产权的变更只在合同双方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公证,只能证明原...


·所谓房屋贷款
      所谓房屋贷款,同时也被称之为房屋的抵押贷款,是由购买房屋的人向相关的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并进行抵押的申请,其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保证书等必要的证明文件,相关的贷款银行在经过主要的审查之后向相应的购买者承诺,并进行贷款,与购房者进行相关的文件合同签订。进行房屋的贷款需要满...


·赡养协议怎么添加房产问题
      赡养协议是具有赡养义务的当事人与被赡养人签订的照顾被赡养人日常生活的法律文件,在赡养协议中规定了赡养人以及被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赡养人不能以被赡养人的财产为前提条件,因此赡养协议怎么添加房产问题在法律上是没有相应的支持条款的,因此赡养人不得以房产的分配问题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一...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同时,我们要知道,期房的转让是有风险的。那么,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让期房的...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住关系是非常紧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房租一直在不断的增长。其实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购买一套房子十分不容易,但是在租房的时候左面临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转租提高租金问题该如何解决? ...


·一、如果父母婚后出资买房要怎么公证?
      一、如果父母婚后出资买房要怎么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的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在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


·早在2016年许多城市就相继出台了各种买房限购政策,而这些政
      早在2016年许多城市就相继出台了各种买房限购政策,而这些政策在2017年后有更有了新的规定,这使得广大购房人士的购房之路愈发艰难了。很多人想要买房,却被限购了,而婚前的单身男女们买房更是有限购问题阻拦,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结婚前买房子限购政策下的买房策略。 1、缴满社...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的标准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于该事件进行起诉,其中此类的财产类案件的起诉,诉讼费用有独立的标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等于住房转让收入乘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二、继承房产产权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