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已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因主体缺位而无法继续存在,对此可称为婚姻的自然终止。离婚则是在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手段,对此可称为婚姻的人为终止。因此,可将离婚定义为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为了正确地理解离婚的性质和后果,应当注意它与别居区别,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别居又称分居,别居期间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同居生活,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离婚则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法律对违法婚姻的否定,还事物以本来面目;离婚则是以婚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二、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
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对离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从法律上加以分类:
1、可以分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这是以婚姻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是一致的还是不一致的为区分的依据的。前者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后者只是一方有离婚的要求,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因此形成了离婚纠纷。
2、可以分为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
3、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这是以离婚的不同的处理方式为区分依据的,前者出于离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者则是出于法院的判断和决定。
对于以上所作的分类,不能持绝对的、机械式的理解。有些分类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和结合的。在我国,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是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先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后已转化为男女双方自愿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经法院办理的判决离婚,是男女一方要求的离婚,依诉讼程序的离婚,并且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分为两种,即配偶死亡和夫妻离婚。对于其中的离婚,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原因。那到底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过错方赔偿。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一方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1、出现法定情...


·现代结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古时候,男女结婚的流程是很繁复的,具体可以总结为六礼,包括问名、纳彩等等。但就现在来说,我国已经简化了结婚流程,并且男女之间只有在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那具体来说现代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是可以的,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 二、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是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


·老人多大年龄子女应该给赡养费
      老人多大年龄子女应该给赡养费 只要是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难时,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一般是男的年满六十周岁年以上、女的55岁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时候。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搬迁补偿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 是指拆迁人运用相关的法定依据标准,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要被拆迁房屋进行具有专业性且符合市场经济的估价。依照不低于所...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 可以的。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举证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举证 可以提供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和证据。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1、证明夫妻...


·一、对于派出所受理重婚罪吗?
      一、对于派出所受理重婚罪吗? 对于重婚罪派出所是会受理的;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