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设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定额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按要求组织编制完善我省定额体系表,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八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 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 定额应合理反映我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级造价管理机构、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 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应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审查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并按要求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存档。
第四章 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 我省定额发布后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我省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编制与修订、宣贯培训、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三)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投诉的复核认定、审核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发布有关定额及计价依据解释和工程计价管理资料的工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六)负责定额计价软件的测评、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省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定工作;
(八)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县)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定额日常管理方面的以下主要工作: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负责贯彻落实定额及计价依据工作 ;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等的日常工作,需书面答复的提出书面答复(实施)意见,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定额及计价依据的宣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活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七)负责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我省、市(县)相关要求, 负责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二十条 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一种复杂专业的计算方式,正确的理解其中的各个规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至关重要。而如何更好的管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更是重中之重。以上仅仅只是部分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结婚的聘金钱离婚时归谁?
结婚的聘金钱离婚时归谁?
一、结婚的聘金钱离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后,结婚的彩礼归哪一方所有,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等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是否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长期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对其用人单位工资实际...
·工程质量影响什么地方会导致不良后果
工程质量影响什么地方会导致不良后果工程质量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因此很是受到政府的重视。但是有很多方面往往影响着工程的质量问题,首先就要先了解都有哪些方面的问题会影响到工程质量才可以更好的为工程中会出现问题做准备。那么工程质量影响什么地方,主要会受那些情况影响呢。一、工程质量影...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有失效不
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一方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书最终生效后,长期有效,除非工伤认定确有错误,经法律程序撤销。
工伤认定决定不失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
·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
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
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以下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
·如果员工辞职公司能扣代通知金吗?
如果员工辞职公司能扣代通知金吗?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未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员工长期请假,单位批准了其请假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事实调查
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
·一、劳动合同一般入职多久签?
一、劳动合同一般入职多久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