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司法解释

1、《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规定了一个应当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原则,没有规定具体计算的办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对此也仅作简要地规定。

3、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即“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4、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对住院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也作了规定,即“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国家赔偿法》中是以残疾赔偿金的形式对残疾受害人劳动能力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而导致收入丧失或减少进行赔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对因受人身损害残疾的受害人的赔偿,不再沿用“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称谓,而是称之为“残疾赔偿金”。

有关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情况下,涉及到具体的残疾赔偿标准的计算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最后对残疾赔偿情况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对赔偿的标准有异议,或者认定赔偿的标准低于实际情况的,可以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来处理。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中需要缴纳不少的费用,虽然钱数可能不多,但是种类却还是比较繁杂的,一般比较常见的有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等。而且对于这些费用的支付方也不一样,同时领受人也都基本上不一样。对于律师费、诉讼费您应该是非常熟悉了。一般就是交给律师和法院的费...


·醉驾交通事故缓刑具体实施
      醉驾交通事故判决缓刑是有可能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一、社保没有满一年,补交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不可以, 如果一个地方需要有社保才可以买房,那么社保是需要连续缴纳的, 需要社保买房的含义是需要社保的连续性,而补交的社保,是不可以在有社保规定的地方买房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


·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有什么区别
      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往往就只有一线之隔。如果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构成刑事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主要就是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有什么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有什么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的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钱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过错行为,确定该由谁承担责任,划分责任等级,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钱呢,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如何处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无锡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对于无锡市民来说,遭遇交通事故后,通常双方都会在交警的协调下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调不成的,就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了。这时当事人会选择一位代理律师,来协助打官司,为此要缴纳一笔律师费。那么无锡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通过本文,我们给广大无锡市民做个介绍。 一、在无锡处理交通...


·客车校车超载多少
      客车校车超载多少入刑?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及校车在全国的普及,交通安全事故越来越频繁,关乎更多学生安全的校车安全事故更是屡见不鲜。根据刑法规定,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要入刑,那么,客车校车超载多少入刑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 1.生育、医疗保险试点合并部分地区待遇或将提高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对外公布,将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1、 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 2、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3、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


·交通事故腿骨折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腿骨折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