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否应该公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矿山是不需要公告的,诉讼和民事方面的赔偿诉讼的话都是不一样的,而刑事方面的诉讼它是不需要进行一个公告的,两者在法律地位当中是相互独立的一个环节,并不能够混淆在一起,这样的话会扰乱审判秩序。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前者无需公告,理由浅析如下: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相对独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经公告后在没有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其法律地位是民事层面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是区别于其他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解决了刑案中发现侵害公益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是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补充,两者共同构成了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相对独立的案件类型。两者在立法目的上存在区别。两者的立法目的在根本上都是为了保护公益,而对于既侵害公益又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如果检察院分别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会形成不同管辖层级的两个案件,因此,为了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妥善解决当事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目的,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两者在管辖层级上明显不同。该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一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由市级检察院提起、由中级法院审理,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提起刑事公诉的检察院是基层院时,提起和审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然是基层检察院和法院。所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审管辖层级明显不同。两者在适用法律上有所差异。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其他事项”问题上,均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附于刑事公诉的,在“其他事项”问题上还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日常生活当中可以看到有一些刑事案件当中,它是附带着审理相关的民事赔偿的事件的,比如说有一些公益类型的诉讼,而在这种诉讼的过程之下,是不需要进行一个公告的,主要还是因为两种诉讼程序是不一样的,而且之间并不是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在立法目的存在差异。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可以拘留,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在就医或者是上学时,我们经常会填写关于自己的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合法的公民,才能享有属于自己权利。但是在填写信息时,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轻则损失钱财重则还会导致牢狱之灾。而且,人信息的泄露往往与内部人员有关,如果他们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呢?我们整理了有关...


·犯职务侵占罪全部退赃怎样量刑
      该行为仍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退赃的,可以比照上述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对于抢夺罪的定义是什么?
      对于抢夺罪的定义是什么?抢劫罪(刑法第263条)的定义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组织领导传销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随着经济的进步,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金钱,传销既就是其中一个快速的赚钱途径。现今国家对于传销的监控力度也逐渐增大,刑法中规定组织或者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就可能构成传销罪。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非法经营罪。那么,就要说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问题了。到底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


·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包容犯主要有哪些
      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包容犯主要有哪些?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又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处而且一般直接处以死刑,该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虽然足以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但依法对该行为不单独定罪评价,而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情形,被...


·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一、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