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发回重审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刑事发回重审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述两类案件,无论原来第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因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对于个别证据不清楚,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检察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切实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38条中,就二审法院可以将刑事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那种原判决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充足的情况,既可以是在查清事实后由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同时,也可以是直接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作出的审判结果,直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判刑六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六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六年的刑罚,如果在四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六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毒驾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处罚吗
      毒驾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处罚吗?一方面支持毒驾入刑,并且还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则认为由于可执行性等现实问题的困扰,会出现很大的困难。无论两方如何争论,毒驾的社会危害之大是不容置疑的。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 公安部近日也根据讨论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


·醉驾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
      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很多人为了吸毒弄得家破人亡甚至为了有钱买毒品走上抢劫、贩毒以贩养吸等犯罪道路。虽然国际上有的地区允许吸毒贩毒,但是在我国贩卖毒品会受到很非常严重的惩处。我国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


·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关于罪与非罪的认定1.关于侵犯的对象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上文对商业秘密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简单概括,虽然以范围列举的方式已经很明确具体,但关于“商业秘密”认定还存有一定争议,包括时代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的不同形式商业秘密的认定,例如关于网络中有关数据资料...


·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一、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是什么?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各国刑法理论说法各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2)转移说。以被盗...


·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
       一、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


·非法跟踪他人怎么量刑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果是被人跟踪,侵犯了隐私权,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要求其停止侵权,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侵害性质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消除影响,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如果行为人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判刑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判刑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根据《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临哪些处理结果?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临哪些处理结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临哪几种处理结果?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文件,在您普及下关于刑事拘留方面的知识。 一、刑事拘留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