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住宅类是是自动续期的,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续展情况,目前在法律上只明确了住宅类的可以自动续展,但也明确说明了在自动续展的情况下,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的程序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中国人民都信奉有房有家的理念,认为房子是生活的保障,因而房地产产业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是利润极高的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产业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你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立...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民能得到哪些具体实惠?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民能得到哪些具体实惠? 1、把实际情况搞清楚了 中国有2.6亿农户,其中2.3亿承包农户,家家都有土地,这块土地在39年前,按照公平的或者顺应当时大家的要求,进行远近搭配、厚薄平摊,尽可能公平,所以这么多年下来,农户承包地面积到底有多大?东边、西边...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1、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2、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3、房屋的产权是私有的,一直到产权灭失的一天,房产证为全国统一的《房屋使用权证》,上面不会载明房屋的期限的,只会载明土地使用年限;4、土地...


·新婚姻法对于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
      婚姻是人生大事,贯彻于普通人的一生。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基本的法律,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之前婚姻法的条款出现了不适用的情况,为此,最高法陆续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共同构成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对于女性有哪些有利的地方?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新婚姻法对于女...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在异地丢失了身份证式可以补办的,补办的流程是: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让农民子女怎么办?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
      上海最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其外来人口数是不言而喻的。既然外来人口那么多,那么想要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自然也非常多。但是究竟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在上海买房呢?法律我们为你整理了关于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的相关内容如下。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一、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青政地告字〔201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找离婚法院、确定具体的管辖地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一般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呢?要是对离婚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话,这时又该怎么来处理才好?本文马上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疑惑。 一、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