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考核等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之处。其财务管理牵涉工程投标、建筑生产、材料采购、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通过核算、分析、对比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堵塞漏洞,降低成本费用。从此可以看出,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来综合规划的,它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的本质就是谋求“利润最大化”。企业财务管理则是基于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财经制度,以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合理组织资金运动,正确处理财务关系的综合价值管理工作。因此,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谋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本质的必然要求。同时其也是科学发展观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方针,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谋求发展必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选择。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全方位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我们应充分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财会部门应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如果财会部门只“记账、算账、报账”,那么财会部门的“财务管理”只能是“理而不管”,财务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我们既要不断更新拓展财务管理理念,又要脚踏实地,采用层层递进的多道财务保安防线,实现财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还应立足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自身潜能,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改造传统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以成本、效益为核心,通过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节支增效,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
(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施工企业应按《会计法》的要求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内部稽核、内部牵制、财产清查、内部审计、原始记录管理、岗位交接、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组织等一系列的财务制度,为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使企业财务人员有章可循。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的降低管理成本,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转,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构建强有力的财务管理体系
为了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筑施工企业要在“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指导下,大力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首先是构建强有力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强化财务管理与控制提供组织保证。在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基础上,分公司设置主任会计师,项目部设置主管会计师。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主管会计师分别为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参与各级经营决策。主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提名,经公司考察合格后由公司聘任;工作不称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由公司调查处理或解聘。公司对主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实行授权管理,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四)加强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施工项目成本费用控制是否有效,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程施工成本一般比较高,各种物资、材料费用约占工程总成本30%,有的甚至更高。因此,必须有效控制材料费用的支出,这对降低工程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施工企业耗用材料品种较多,除主要用于工程主体施工的钢筋、水泥、木材外,还有用于临时设施、福利设施建设的其他非主体工程的耗费,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对材料物资的管理,严把材料采购、入库、管理,出库、耗用五关,做到材料采购有计划,质量有保证,管理有办法,消耗有定额。材料消耗不得超过内部消耗定额,对超出定额的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奖罚。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材料的使用,避免停工待料现象发生;材料的领用应严格控制,定期盘点,随时掌握实际消耗和工程进度的对比数据;抓好工程质量,避免材料不必要的浪费和损耗;对于周转材料要及时回收、整理,使用完毕应及时退场,这样有利于周转使用和减少租赁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我国施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上都拥有若干施工项目部。但是由于施工生产周期长,流动程度大等特点,容易导致资金使用管理分散,加之一些工程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不同,使资金协调运作比较困难。只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运行监控力度,保证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必要措施。为此施工企业要建立资金核算制度,把好工程资金控制关。推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的收入都必须先打入施工企业开户银行,然后转入其内部银行账户。然后由财务部门扣除应交管理费、税金以及代垫费用后视工程实际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分期分批拨付资金。这样既保证了资金的集中调控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在制定了适应施工企业经营发展的财务制度后,重要的是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与道德的财务人员,这也是施工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石,以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完整、准确的向企业领导提供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在提高财务素质方面,主要注重以下三方面:一是在招聘中,要注意选对人,选择那些掌握新会计准则技能,吃苦耐劳,而且有进取精神的人来担当会计工作;二是在工作中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学习,及时掌握更新的会计政策与方法,促使会计人员能主动更新相关知识;三是管理考核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要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
综上可知,加强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优化建筑工程企业的流程,还可以保证企业再生产的进行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若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紊乱,势必成为建筑工程的一颗蛀虫。重视资金的管理是一个企业良好发展的重要性。如果您对此还会有不解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该如何写?
      在合同期满前,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可以给用人单位发送一个续签通知书,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合同。那你知道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一、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该如何写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


·根据我国法律入职签劳动合同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会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报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相应证件和材料,进入公司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入职签劳动合同吗?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护失衡。《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对劳动者缺乏约束,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例如劳动者辞职权规定、违约金适用范围限制等对劳动者赋权过度,缺乏配套制约措施;另一方面对企业用工自主权限制较多,例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过低、变更劳...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到赔偿要多久
      如果说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用人单位可以积极的进行配合的话,那么员工工伤的整体处理将会十分顺利。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大多数员工的工伤在维权的时候都是比较困难的。有的时候即使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书,但是赔偿款却迟迟拿不到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到赔偿要多久? ...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


·开除职工是否要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职工是否要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是单位拖欠工资,报警是没有用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今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企业可能一不留神可能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所以在经营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的,随着市场的发展战,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经营方式。企业改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经营手法,企业改制的原因有很多种,所以对于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也...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