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离婚怎么处理夫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般来说,在夫妻结婚之后,那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就属于夫妻共有。当然,这其中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有来对待处理。格外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可以重新分吗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可以重新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下列情况下即使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3、确属离婚时未涉及...


·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费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很小的话,则应该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按照有关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该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执行,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那么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费么?下面我们具体给您讲解下。 一、没有收入需要付抚养...


·实际上很多人都觉得一个男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以后
      实际上很多人都觉得一个男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以后,理论上是应该越来越成熟一些的,但现实比较残酷的却是很多男人都是在自己的老婆怀孕期间就已经有第三者了。但是起诉离婚不会因为老公有小三就有什么不一样的,所以您也不应该对发现老公有小三起诉离婚怎么办的这个问题用特别的眼光去看待。 发...


·起诉离婚时一方故意不到场该怎么办
      生活中,有的人因为自己本身不想离婚,所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即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此时也是不愿意出庭的。那要是在起诉离婚时一方故意不到场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


·朗乡能起诉离婚吗?
      朗乡能起诉离婚吗?地方法院能受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都说婚姻是女人最后的归宿
      都说婚姻是女人最后的归宿,房子对一段婚姻来说肯定是有必要的,很多父母听说南方没有房子都是不愿意嫁女儿的。有些时候,并不是只要是婚后一起居住的房子就一定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就看一下怎样算是婚姻无效房产?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


·一、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是什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重婚罪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


·刑事拘留后家人能做什么?
      一旦亲人或朋友被抓进看守所或者被刑事拘留,作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


·如果想要抚养权怎么办理?
       如果想要抚养权怎么办理? 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提供证据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条款《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法律上离婚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上离婚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处理】一年内时效 【依据】《婚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