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2.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3.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发生工伤事故且尚未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赔偿,但在清算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违反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9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4.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员工因为在工作的原因而受伤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的,在进行考虑赔偿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好员工所需要的相关治疗费用。如果公司进行倒闭的话。所清算的财产之中,需要有一份进行对工伤员工的相关赔偿。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一、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但是如果48小时抢救无效,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是哪几种
      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是哪几种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四中新增的罪名,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归入了强迫劳动罪。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此罪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雇用童工从事...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职工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主要是: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还有就是劳动局在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流程的,层层报批以后,才会决定受理。有些时候,可能您不及时的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就超过了如果认定的时间,或者是劳动局内部意见不一样,也会中止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


·工程款要不下来怎么办
      协商,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起诉讼。对于现实中的工程款纠纷,一般以友好协商为主。施工方与发包人就工程款问题作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决工程款纠纷,但具体实践当中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确实不多,毕竟发包方若能依约定办事也不会发生工程款纠纷,施工方工程款要不下的情况。对于无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适用,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于不动产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个人不需缴纳,企业单位缴参保基数的0.5%~2%(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