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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二、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新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最低工资标准应扣除项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了解到,一般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虽然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但却不能计入工资范畴馁。至于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是否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究竟取得的是什么样的收入。然后再看国家对这类收入,是否有征收个税的相关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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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我们在发工资之前单位都会用纸条的形式给我们发工资条
      现实中我们在发工资之前单位都会用纸条的形式给我们发工资条,很多人对工资条表示不以为然并且觉得工资条上的内容与我们的能够拿到的工资数量并没有出入,所以工资条根本起不到实际的用处。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单位给的工资条有什么作用?工资的发放方式多种多样,但发放后,单位往往给职工一张细长的工资...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


·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该怎么办?
      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该怎么办? 一、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该怎么办? 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需要弄清楚为什么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工商的认定,弄清楚原因之后,根据具体所给出的建议来进行处理,违法的不受理可以进行投诉,如果是合法的材料不齐全,应当提供材料,工伤必须要有社保局的工伤认定,...


·不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公司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需要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一般在任何公司都是对职工自离的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有些职工自己并不清楚在我国公司自离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公司自离多少天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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