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两年自动离婚计算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两年自动离婚计算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国家就没有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因此就不存在日期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问题。如果夫妻想要离婚应该主动带着二人的证件去民政局按照法定的流程办理离婚证,或者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去要求法官为自己做出离婚的判决书并就此解除关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不是算自动离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感情破裂的依据,要离婚,只有经过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获得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离婚证书或法院颁发的准予离婚判决书后,双方婚姻关系才可解除。分居满两年并不产生自动离婚的后果,离婚必须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经过法定程序。“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判决离婚。”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综上所述,就算夫妻已经有两年甚至两年以上都没有一起过日子,对外已经承认已经不存在任何的夫妻关系也不影响二人在法律上的正式婚姻关系,因为我们国家就是不认可自动离婚的说法而必须要求所有想要离婚的夫妻去法定的部门去办理手续才行。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


·一、在法院的抚养费起诉多少钱?
      一、在法院的抚养费起诉多少钱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抚养费一经确定,不能无故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否则女方可以找律...


·与军人离婚的方法有哪些
      配偶一方是军人的话,很容易因为长期没生活在一起,造成两人矛盾扩大化,长此以往,走到离婚的地步,但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与军人离婚和与普通人离婚是有多不同的,那么与军人离婚的方法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与军人离婚的方法 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频繁的变更抚养权这是非常不利的,不过孩子的抚养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将来当事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肯定需要知道起诉变更抚养...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在婚姻问题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法律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对于当代婚姻问题中的一些问题都有新的修整。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应该依据《民法典》和...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我国的法规中规定结婚之后才能进行生育,因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育将会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还会给女方造成很大的负担,但是还是会发生未婚生子的情况,对于未婚生子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二、概念辨析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 一、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


·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吗?由于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 一、离婚打官司如何进行索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离婚诉讼的提起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