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该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该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肯定是由欠债的一方进行清偿。那么实践中当事人该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以后,夫妻情分已尽,双方自然都会为自己的将来打算,谁都不愿意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加重自己的义务。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合法的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在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不妨先咨询一下我们的阳江律师。


·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如何解决?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如何解决?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都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


·我的情人想用我的身份证贷款可以吗?
      我的情人想用我的身份证贷款可以吗?不可以,因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贷款若是逾期不还,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不还有什么事?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不还有什么事?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不还存在的法律后果是可能会面临着诉讼风险,如果债务人确实不还钱的,债权人是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债务人是需要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如果人民法院支持债权人...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一、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债权债务,最常见的就是在我们借款的时候,借款的行为人将钱借给你,他就是债权人,而你就具有债务,具有还款的义务,双方约定还款期限等等,不仅债权债务出现在一些货币上,还有一些实物的使用等等也涉及到债权债务。那么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内容是怎么样的?...


·企业并购贷款条件有哪些内容和条件
      企业并购贷款条件有哪些内容和条件 一、企业并购贷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所规范的并购贷款是用于支持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标企业的并购交易。据银监会有关要求,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


·别人欠钱我两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我两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一、别人欠钱我两百块钱不还怎么办 欠200块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


·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