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土地使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对于土地在开发利用的时候,是需要结合该土地的类型来进行处理的,另外还需要按照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开发的总体规划来进行建设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进行办理。


·关于南阳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南阳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一、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土地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但是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严格土地管理条例和管理法的要求合理合法的过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企业公司过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也是严格按照,但是如果遇到公司注销的情形,您不禁也会问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就给您...


·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在我国,公民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可以合理地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当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暂时可以归个人所有,那么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一、半边户的定义 “半边户”是指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事务所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货币安置(103号令)的被征地农户。 二、审核程序 (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拆迁事务所拆迁科安置员。 2、岗位...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一书四方案”就征地,对补偿会造成什么影响
      一、没有“一书四方案”就征地,对补偿会造成什么影响  一书四方案中包括征收补偿的方案,如果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是不合法的,征收的经济补偿可能比较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人与其他村集体资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因女人离婚就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审理农...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土...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经济来源,他们依靠土地的产出获得收入,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种地的收入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有很大联系的,所以很多人会比较关心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