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辞退说我违反公司规定合法吗

单位辞退说我违反公司规定合法吗

一、单位辞退说我违反公司规定合法吗

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违法解除

1、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法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以上几条情形的,或者违反第4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辞职员工,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监察部门根据这类人员的实际权益进行办理。我国的劳动者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收集相关的案件证据,确保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监察部门根据相关的劳动关系办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一、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1、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担责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虽然不...


·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公司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
      我们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能力也在不断的进步,在社会上存在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我们最常见的有两类公司,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关于公司还有一种特殊的公司是一人公司,由一个人创办的 。那么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可以增加股东...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依法设立分公司以后,其实分公司也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转的部门。分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经营项目都应该经过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说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后才可以。如果分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出现了什么违规的现象肯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在...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一个公司,想要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大,以及未来的走向更加明确化,那么毋庸置疑的,大多数公司都会考虑上市。而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就要想方设法的去并购其他公司。相应的被并购重组的公司也就随之上市了,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


·妨害对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特征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必须对自己的经营负责,所有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都是有自己的章程的,并且也是符合现代主义社会建设的要求的,这就要求企业在职人员必须听从企业的安排,不能私自的做出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妨害对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特征法律规定是啥? 妨害对企...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不强制股东的数量。注册一个公司,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当时人的具体情况而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注册公司时,是需要投入一定数额的资本的,但是当后期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大,我们想要对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时候,你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1、开立股东会...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
      允许公司股东退股情形有几种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营改增后分公司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必须依托总公司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